上饶经开区马鞍山片区路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上饶经开区马鞍山片区路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HXCTZFCG-2023-002# | ||
2023-02-23 | 2023-03-02 |
一、项目概况 | |
上饶经开区马鞍山片区路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上饶市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jx.ygcgfw.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上饶经开区马鞍山片区路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5、预算金额:1045590.1元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1.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帐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1.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投标单位提供公告发布后查询网页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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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3-03-02 17:30:00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jx.ygcgfw.com)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线下提交纸质文件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3-03-16 09:00:00 | |
3、递交地点: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3 楼(上饶大道青蓝国际西北侧约 100 米上饶天恒汽车隔壁 1 号楼)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3-03-16 09:00:00 | |
2、开标地点: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3 楼(上饶大道青蓝国际西北侧约 100 米上饶天恒汽车隔壁 1 号楼)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地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汪志强 | |
联系电话:13979375575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八号 | |
联系人:郭友诚 | |
联系电话:18270388877 | |
九、其他说明 | |
1、开标注意事项: (1)参与开标的相关人员一律经由阳光采购服务中心正门走楼梯至 3 楼大厅后出入开评标现场。 (2)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3 楼开标区域(含开标室等所有三楼区域)禁止用餐,所有区域禁止吸烟,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室及公共区域、楼道等各角落吸烟。 2、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3、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4、凡下载本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 投标人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方的需求,成交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 (参加采购活动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5、以上告知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至采购人完成采购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止,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