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三清山机场有限公司机场消防车采购-上饶三清山机场有限公司机场消防车采购 | TAHP0706-2022-013 | ||
2023-03-29 | 2023-04-06 |
一、项目概况 | |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上饶三清山机场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上饶三清山机场有限公司机场消防车采购(采购编号:TAHP0706-2022-013)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上饶三清山机场有限公司机场消防车采购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内容及 要求 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 上饶三清山机场有限公司机场消防车采购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1215万元 注: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设备调试、监测验收、人工、增值税、管理、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 | |
5、预算金额:1215.0万元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必须为投标截止期前10日之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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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3-04-06 17:30:00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线下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3-04-25 09:00:00 | |
3、递交地点: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3楼开标室(上饶大道青蓝国际西北侧约100米)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3-04-25 09:00:00 | |
2、开标地点: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3楼开标室(上饶大道青蓝国际西北侧约100米)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上饶三清山机场有限公司 | |
地址:上饶三清山机场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刘先生 | |
联系电话:0793-8330650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称: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万达华府26栋2604 | |
联系人:吴先生 | |
联系电话:0793-8178898 | |
九、其他说明 | |
1、凡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人的需求,中标后承担谈判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 2、凡领取招标文件后,对本招标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文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 3、开标注意事项: (1)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区域(含开标室等所有三楼区域)禁止吸烟,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室及公共区域、楼道等各角落吸烟。 (2)供应商进入公共场所对不遵守相关规定、强行进入办公(场所)区域、扰乱办公(场所)秩序的人员,有权予以劝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以上告知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