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广信集团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四期)结算审计即“二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JXZJ2022-SR-013# | ||
2022-08-12 | 2022-08-19 |
一、项目概况 | |
上饶县广信集团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四期)结算审计即“二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饶市阳光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响应文件。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上饶县广信集团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四期)结算审计即“二审”服务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内容:结算审计即“二审”服务(建安费约1.92亿元) | |
5、预算金额:因系统编辑字数有限,详见其他说明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则只需提供身份证),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二种提供任一种均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银行纳税转帐凭证、免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4.2、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发票、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交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提供任一种均可。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自我书面声明。 注:以上资格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允许装订入响应文件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外埠来赣造价咨询企业执行现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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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2-08-19 17:00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jx.ygcgfw.com)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线下递交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2-08-26 14:00 | |
3、递交地点: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2-08-26 14:00:00 | |
2、开标地点: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上饶市广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上饶市广信区七六路 | |
联系人:徐德斌 | |
联系电话:18079391318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称:江西智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上饶市广信区信美路16号 | |
联系人:张玲 | |
联系电话:18370071409 | |
九、其他说明 | |
1、凡下载本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人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采购人的需求,成交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详细了解)。 2、以上告知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阳光采购平台”网站。如对招标文件存有疑问,请在开标截止日三天前以书面文件向我公司询问,逾期不予受理。 3、由于系统暂未在上饶设置CA制发点,系统暂时开放了上饶地区供应商免办CA进行投标报名的渠道,供应商只需忽视CA办理提示,便可投标报名,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请供应商暂时使用以上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线下提交。供应商操作参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4、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5、基本费:不超过二审结算送审金额的1.2‰;结算审核核减额部分另收费,按不超过核减额的2.0%计取,核减率在5%(含)以内的由委托单位支付审计费用,核减率在5%以外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一审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