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龙潭西路(槠溪北路~鄱阳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更正公告] | TAHP0706-2021-005 | ||
2021-04-26 | 2021-04-27 |
1、原招标文件中“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更正为“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 2、原招标文件中 “根据采购人进度与安排,最后一批供货后付款至90%,全线通车后付到95%,剩余5%在项目交工后付清。”现变更为“付款方式:按月计量,当月结算至90%,项目全线通车后付清。”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