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或采购文件中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第三条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信息,将该信息内容增加两项发行期限与额度,并延长3个工作日的报名时间至7月8日截止报名澄清内容如下: 1.发行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 人民币 2.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8日